2006年12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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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预付式消费套上“紧箍咒”
本报记者 曹志男

  超市IC卡、健身房消费卡、美容贵宾卡……时下,各式各样的预付式消费卡进入百姓家。然而“刷卡”消费在带来方便的同时,预付式消费卡的背后却存在着不少陷阱——发卡商家的突然“蒸发”、购卡后消费涨价却拒绝退卡,加上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种消费方式做任何限制和规定,预付式消费卡背后的一个个“陷阱”正不断考验着经营者的信用度。
  今年2月份,位于杭州市区的嘉龙美多超市突然歇业关门,并在超市门口挂出因店面改造需歇业到“五一”节的告示。然而,“五一”过后超市依旧“铁将军”把门,这让不少先前购买了超市购物卡的消费者不知所措。“手上的几张卡怎么办?里面都是我存进去的钱啊!”市民李小姐一筹莫展,本想方便自己超市购物的购物卡反到成了她的麻烦。
  无独有偶,今年11月初,位于杭州莫干山路某大厦三楼的菲诗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同样让预先购买了消费卡的消费者吃了个“闭门羹”。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分局“12315”则相继接到了15名消费者对“菲诗”公司的投诉,“今年年初办的美容卡,预付的5000元花了还不到一半,店却关门了!”其中一名消费者愤慨地告诉记者。
  省消费者协会对预付式消费曾进行过一次调查。2199个受调查者中,93.04%的人进行过预付式消费,而对预付式消费卡(券)感到满意的只有15.73%。消费者因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与宣传不一致,要求退款而遭受拒绝的占50.21%,因商家关门或变更经营者而使消费卡(券)无法使用导致损失的占52.71%。有55.48%的消费者表示,在购买卡(券)时未被事先告知,消费时商家却利用自己制定的所谓“使用规则”来限制消费。显然,预付式消费让许多消费者放心不下。
  “遇上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曹冰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发卡商家因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造成变更店址或关门歇业,这属于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按合同法规定维权;如果商家纯粹将发行消费卡当作敛财手段,钱一到手,不提供商品或服务即“人间蒸发”,则涉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范畴,消费者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少有消费者在遭遇预付式消费“陷阱”时拿起手上的法律武器。“为这么点钱打官司,不值吧?而且又麻烦,也没这个精力。”舟山的王先生预先买的水票因店家突然关门而“作废”,虽然吃了哑巴亏,但他因麻烦最后不了了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消费者与王先生的看法一致。                            
  为此,省消协曾建议,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省消协网站的论坛上,记者也看到不少网友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许多网友希望有相应法规来规范商家的这种行为。网友“nuohan”说:“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设置预先消费卡发卡门槛,用法律来规范这类经营行为。”
  目前如何防范消费卡陷阱?工商部门给消费者支招:一是要注重商家信誉,对规模较小、经营和管理状况不佳、开业时间较短或未能证明其合法资格的商家推出的服务,要慎重选择;二是要掌握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三是发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向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